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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信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1-05-13

《信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信政办〔2021〕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4月2日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4月7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问题予以解读。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一)出台背景

我市自2011年启动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以来,一直实行风险调剂型的市级统筹模式,经过多年努力,基本实现了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和信息系统的统一。但医保基金的管理仍是分县运行,基金统筹层次偏低、抗风险能力较弱。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医保基金市级统收统支,是顺应医保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将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全市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二)出台依据

1.202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中发〔2020〕5号),提出要巩固提高统筹层次,按照制度政策统一、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服务一体的标准,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地级统筹。

2.2020年7月1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意见》(豫政办〔2020〕31号)求,明确要求各地市在2021年6月30日前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

二、制定过程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相关单位,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信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草拟稿,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和县(区)政府意见后,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明确了市级统筹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保障实施、组织领导,附件共有五章二十条,明确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实施办法。

(一)主要目标

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市级统收统支,基金由市级统一核算和管理。建立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的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制度。稳步探索推进市级以下医疗保障部门垂直管理。

(二)重点任务

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重点是统一基金管理。从2021年5月1日起,市本级和各县(区)基本医疗保险当期基金收入由征缴部门全额及时缴入市级国库,划转至市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后,再由专户下拨至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财政专户。

保障实施

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2020年12月底前基金结余以及债权、债务等情况进行审计。各县(区)2020年12月底前的基金缺口,原则上由县(区)政府在1-3年内妥善解决。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基金缺口分为管理性缺口和政策性缺口,管理性缺口由本级政府补足,政策性缺口由全市结余基金解决。

组织领导

市医疗保障局牵头,会同财政、税务、卫生健康委、人社、编制、审计等部门共同做好医保市级统筹实施工作。

(五)工作责任和激励约束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事权与财权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明确县(区)政府医疗保险工作责任,实施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设置基金征缴、基金支出、预算执行和基金缺口分担、综合管理等四项工作责任目标和参保率占比、住院率、基金缺口上解率等16个具体考核指标及附加事项,作为市政府组织对县(区)政府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绩效考核的依据,由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后,我市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内流动医保参保缴费信息连续记载,门诊医保待遇不变。全市执行统一的参保人员市内就诊程序、转市外就医登记备案和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手续,执行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等。市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金收支状况,适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标准。

    

 

信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5日

 

文件:信阳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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