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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抗疫物资相关账务处理

2020-03-10

当前非常时期,随着每天新增确诊,疑似,治愈,死亡数字变化,凶猛肺炎疫情依旧不容乐观。前线人员奋勇抗争,我们后方大部队更应该做好防护工作,配戴好口罩这个防疫利器已是必然和必须。那么关于单位批量采购口罩这件事,财务工作上该是怎样处理呢?
      劳保用品,是“劳动保护用品”的简称,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集体福利有两个显著特点:1、是免费或优待(包括低廉收费),带有补贴性。2、消费的形式是满足广大职工的共同需要,每个职工都有平等的使用权利,如职工宿舍、浴室、食堂等设施。

 疫情期间冲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员工,如公交车驾驶员、银行柜员等,都是需要与众多陌生人密切接触的,戴口罩已经必须的规定动作,既是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因此,这种情况下,单位发放的口罩就是劳保用品。

如果单位在市面上口罩非常紧缺的情况下,给员工多发些口罩,让员工带回家供其家人使用这个性质就变了,按税法规定应该属于集体福利了,是一种非货币福利。

1.增值税处理的差异

抗疫会计实务:口罩采购相关账务处理

2.企业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抗疫会计实务:口罩采购相关账务处理

      3.个人所得税处理的差异

对于劳保用品,不属于员工收入所得,因此不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单位集体福利发放的物品,可以量化到人,应该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需要提醒财务人员,即便出台了单位发放防护用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也不要擅自将个税规定扩大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对于单位发放的防护用品,可以尽量按照“劳保用品”处理,但是如果数量太大(明显超过了员工本人的使用量),还是划分一部分作为“职工福利费”处理,并按规定处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会计处理还是分劳保用品和集体福利的处理。

1.如果是劳保用品的会计处理

(1)外购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自制或委托加工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贷:存货

2.如果是集体福利的会计处理

(1)外购

①计提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②支付购买价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等

(2)自制或委托加工

①计提职工福利费: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②领取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存货

 

 
下面再列出几则案例

案例一

公司紧急统一购买预防新型冠状病毒的N95口罩,并发放员工要求上班必须佩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增值税额1300元。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 10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案例二

由于近期疫情事件,公司内部规定,给每个员工发放口罩补贴,要求员工自行购买适用的口罩上班佩戴。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 11300元
  贷:银行存款          11300元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企业发生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参考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参考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
 
一、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参考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参考五

《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包括:工作服、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以及按照国务院1963年7月19日劳动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参考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公司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 第十五条 纳税人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可以扣除。 第五十四条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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