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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01 号 ——计划审计工作 (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 )

2023-03-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计划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制定本准 则。
  第二条  本准则基于连续审计业务作出规定,同时也对首次审计 业务作出补充规定。
  第三条  计划审计工作包括针对审计业务制定总体审计策略和 具体审计计划。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 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在项目层面实施质量管理,并按照本准则的 规定充分地计划审计工作,有利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 具体包括:
  (一)有助于注册会计师适当关注重要的审计领域;
  (二)有助于注册会计师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三)有助于注册会计师恰当地组织和管理审计业务, 以有效的 方式执行审计业务;
  (四)有助于选择具备必要的专业素质和胜任能力的项目组成员 应对预期的风险,并有助于向项目组成员分派适当的工作;
  (五)有助于指导和监督项目组成员并复核其工作;
  (六)在适用的情况下, 有助于协调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专家 的工作。
  第二章  目  标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计划审计工作, 以使审计工作以 有效的方式得到执行。
  第三章  要  求
  第一节  项目组关键成员的参与
  第五条  项目合伙人和项目组其他关键成员应当参与计划审计 工作,包括参与项目组成员的讨论。
  第二节  初步业务活动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本期审计业务开始时开展下列初步 业务活动 :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 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 针对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的接受与 保持,实施相应的程序;
  (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 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 评价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包括 独立性要求)的情况;
  (三)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11 号——就审计业 务约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的规定, 就审计业务约定条款与被审计单 位达成一致意见。
  第三节  计划活动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总体审计策略,以确定审计工作的 范围、时间安排和方向,并指导具体审计计划的制定。
  第八条  在制定总体审计策略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按照《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 理》的要求获取的信息,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确定审计业务的特征,以界定审计范围;
  (二)明确审计业务的报告目标, 以计划审计的时间安排和所需 沟通的性质;
  (三)根据职业判断,考虑用以指导项目组工作方向的重要因素;
  (四)考虑初步业务活动的结果, 并考虑项目合伙人对被审计单 位执行其他业务时获得的经验是否与审计业务相关(如适用);
  (五)确定执行业务所需资源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制定具体审计计划。
  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 计划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监督并复核其工作的性质、 时间安排和范围;
  (二)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 重大错报 风险的识别和评估》的规定,计划实施的风险评估程序的性质、时间
  安排和范围;
  ( 三 )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 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的规定, 在认定层次计划实施的进 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 四 )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计划应当实施的其他审计程序。
  第十条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必要时对总体审计策 略和具体审计计划作出更新和修改。
  第四节  审计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就下列事项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一)总体审计策略;
  (二)具体审计计划;
  (三)在审计过程中对总体审计策略或具体审计计划作出的任何
  重大修改及其理由,包括对项目组成员实施指导、监督和复核的计划 作出的重大修改及其理由。
  第五节  首次审计业务的补充考虑
  第十二条  在首次审计业务开始前,注册会计师应当开展下列活 动:
  (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21 号——对财务报 表审计实施的质量管理》的规定, 针对接受客户关系和审计业务,实 施相应的程序;
  (二)如果被审计单位变更了会计师事务所, 按照相关审计准则 和职业道德要求的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准则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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