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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 —— 审计证据 (2022 年 12 月 22 日修订 )

2023-03-2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在财务报表审计中确定审计证据的 构成,明确注册会计师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的责任, 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获取和评价所有 审计证据。其他审计准则对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提出了进一步要 求。例如,《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 重大错报风险 的识别和评估》等准则规范了审计的具体方面对审计证据的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 等准则规范了 针对特定问题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3 号——分析程序》等准则规范了获取审计证据需要实施的具体 程序;《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01 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 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31 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等准则规范了对 已获取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的评价。
  第三条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 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判断审计证据可靠性的一般原则包括:
  (一) 从被审计单位外部独立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其他来
  源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二) 相关控制有效时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比控制薄弱时内部 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三) 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 更可靠;
  (四) 以文件记录形式(包括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 存在的 审计证据比口头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五) 从原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复印、传真或通过拍摄、数 字化或其他方式转化成电子形式的文件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通常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以函证方式直接从被询证者获取的审 计证据, 比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通过函证等方 式从独立来源获取的相互印证的信息,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从会计 记录或管理层书面声明中获取的审计证据的保证水平。
  第二章 定 义
  第四条 审计证据, 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和形成审 计意见而使用的信息。审计证据包括构成财务报表基础的会计记录 所含有的信息和从其他来源获取的信息。
  第五条 会计记录, 是指对初始会计分录形成的记录和支持性记 录。例如,支票、电子资金转账记录、发票和合同;总分类账、明 细分类账、会计分录以及对财务报表予以调整但未在账簿中反映的 其他分录;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 数据表。
  第六条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注册会 计师需要获取的审计证据的数量受其对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的影响, 并受审计证据质量的影响。
  第七条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 是对审计证据质量的衡量,即审计 证据在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第八条 管理层的专家,是指在会计、审计以外的某一领域具有 专长的个人或组织,其工作被管理层利用以协助编制财务报表。
  第三章 目 标
  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的目标是,通过恰当的方式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得出合理的结论,作为形成 审计意见的基础。
  第四章 要 求
  第一节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和实施恰当的审计程 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二节 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用作 审计证据的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包括从外部信息来源获取的信 息。
  第十二条 如果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在编制时利用了管理层的专 家的工作,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对实现注册会 计师目的的重要性,并在必要的范围内实施下列程序:
  (一) 评价管理层的专家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
  (二)了解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
  (三) 评价将管理层的专家的工作用作有关认定的审计证据的 适当性。
  第十三条 在使用被审计单位生成的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 价该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可靠,包括根据具体情况在必要 时实施下列程序:
  (一)获取有关信息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审计证据;
  (二)评价信息对实现审计目的是否足够准确和详细。
  第三节 选取测试项目以获取审计证据
  第十四条 在设计控制测试和细节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 选取测试项目的方法,以有效实现审计程序的目的。
  第四节 审计证据之间存在不一致或
  对审计证据可靠性存有疑虑
  第十五条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需要修 改或追加哪些审计程序予以解决,并考虑存在的情形对审计其他方 面的影响:
  (一) 从某一来源获取的审计证据与从另一来源获取的不一 致;
  (二)注册会计师对用作审计证据的信息的可靠性存有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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