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动态 > 学习专栏 > 浏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2021-08-12

现就取消钢铁产品出口退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本公告所附清单列示的钢铁产品出口退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界定。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出口退税的钢铁产品清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28日

© 2019 河南省信阳市宏大会计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豫lCP备11029951号-1 豫公网安备 41150302000144号

技术支持:信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百度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