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文化自信,建设卓越全球城市和国际文化大都市,2017年12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宣告“上海文创50条”出台。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确保国家和市委市政府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我们特编制了文化创意产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方便企业了解和对照。 共性税收优惠 目录 二、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研发费用按175%加计扣除 五、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一次性扣除 六、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重点行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七、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八、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企业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九、文化创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十、文化创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十一、文化创意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十二、文化创意企业出口产品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十三、文化创意企业重组税收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4.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5.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6.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7.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8.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9.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10.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二、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区内取得的所得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 2.《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三、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内容】 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