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9
| 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按照先行先试要求,全市公职人员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应在2020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具体由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
(一)2020年3月15日前,组织全体公职人员自行安装和注册个人所得税APP 在手机端安装个人所得税APP,进入个人中心采用人脸识别认证方式注册个人账号,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即注册成功。 (二)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个人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审核和银行卡账户信息填报,查询收入纳税明细 1.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进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专栏,扣除年度选择2019年,分别核实6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若系统数据与个人实际情况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 2. 在个人中心进入“银行卡”专栏,添加绑定一张个人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须为在境内开立的Ⅰ类银行账户,或银行柜面开立的银行卡。 3. 在个人所得税APP首页点击“我要查询”,进入“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查看和核实2019年度个人收入纳税明细;若收入信息异常,应及时与单位财务人员沟通;若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异常,则点击该条信息记录进行申诉。 (三)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及退(补)税 业务办理可分为集中办理和自行申报两种方式,由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1. 优先推荐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集中办理方式。选择此方式办理业务,纳税人应于2020年4月15日前与扣缴义务人(即任职受雇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集中申报”模块,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办理。 2. 自行申报方式。选择此方式办理业务,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云南省税务局官网、税务大厅等渠道办理进行申报。税务部门应优化服务,畅通渠道,确保纳税人便捷高效申报。疫情防控期间,建议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云南省税务局官网进行申报;办理业务时,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选择“适用已申报数据填写”或“自行填写”,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办理。 来源:云南师范大学附属镇雄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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