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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热点问答

2020-03-09

Q:

01、高速公路通行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A: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2019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认证抵扣

 
 

 

Q:

02、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一样吗?

 

A:

答:原有政策对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两项指标分别设置了条件,2019年新出台的政策对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指标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目前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一样的,即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都是300万元、资产总额上限都是5000万元、从业人数上限都是300人。

 
 

 

Q:

03、年中设立的公司,8月取得营业执照,11月开始有营业收入。

 

请问小型微利企业按规定计算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时,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的“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中的“实际经营期”应该从何时算起?

 

是8-12月,还是11-12月?

 

A:

答:企业实际经营期的起始时间应为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成立日期。

 
 

 

Q:

04、某外贸企业于2019年3月15日购进一批货物(原征退税率均为16%),取得税率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月15日,又购进一批货物,取得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月15日,该企业将为上述货物出口,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7月15日。该批出口货物适用什么退税率?

 

A:

答:根据2019年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

 

2019年6月30日前(含2019年4月1日前),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适用增值税免退税办法的,购进时已按调整前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购进时已按调整后税率征收增值税的,执行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

 

按照上述规定,因该批货物出口日期在6月30日之后,过渡期已经结束,应统一适用13%的退税率。

 
 

 

Q:

05、公司准备购买20张“上海—三亚”往返机票,用于奖励公司优秀员工团队。

 

请问购票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公司能否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A:

答: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购买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甲公司用于奖励员工的20张机票,属于集体福利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Q:

06、创投企业(有限合伙)的投资人中有一个是合伙企业,该合伙企业有自然人A、B、C设立。

 

请问在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情况下,自然人A、B、C能否享受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A: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 8号)规定:“二、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只有个人合伙人适用本条款,非个人合伙人不适用本条款。

 
 

 

Q:

07、请问交给海关的货物滞报金(不是税收滞纳金,是没有及时报送缴纳的滞报金)能否在税前扣除?

 

A: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支出不得扣除。海关的货物滞报金属于行政处罚。因此,不可税前扣除。

 
 

 

Q:

08、通信业支付给合作商酬金,合作商有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

 

请问,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没有对公账户,通信业将酬金支付到私人账户?个税扣缴义务人是认证?自然人的扣缴义务人是谁?

 

A:

答:(1)支付方式由你司自行决定。企业取得酬金,不涉及个人所得税,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取得酬金应并入经营所得,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支付方不需预扣预缴。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Q:

09、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可按照70%投资额抵扣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请问我司2014年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至今未备案,2019年还可否进行备案?

 

A:

答:到柜台补备案,同时对条例条件的申报记录(如2016年度的申报记录进行更正申报)。

 
 

 

Q:

10、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成本费用明细表,如何处理?

 

A: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

 

因此,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无需在系统中选择上述表单,可直接将相关数据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相应行次。

来源:万达税服(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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